独立法条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