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名录存续期间出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筛选条件情形的,应当在确定下一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时予以调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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