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适时召开价格管理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进展,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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