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二)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知识,了解卫生、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

(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与投诉;

(四)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每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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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