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