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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