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卫规财发〔2011〕3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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