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价格管理制度与体系。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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