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管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订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考评标准。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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