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