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应有关出口商、生产商的请求,且该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地区)政府未提出异议的,外经贸部可派出工作人员赴该出口国(地区)解释反倾销调查问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