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核查小组应在进行实地核查前将需要核实信息的一般性质和需要进一步搜集的信息通知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 核查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实地核查前向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发放具体的核查问题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