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核查小组应在进行实地核查前将需要核实信息的一般性质和需要进一步搜集的信息通知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 核查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实地核查前向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发放具体的核查问题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