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第十条
第十条
实地核查获得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同意的,外经贸部应将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商定的核查日期等信息通知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地区)政府。 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地区)政府表示异议的,外经贸部不得进行实地核查。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实地核查获得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同意的,外经贸部应将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商定的核查日期等信息通知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地区)政府。 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地区)政府表示异议的,外经贸部不得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