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