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