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