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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