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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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