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八条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