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