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