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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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