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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