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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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