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