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