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