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