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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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