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