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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