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