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