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法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注销手续: (一)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届满,注册人未申请延续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予延续的; (二)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注销的; (三)保健食品注册人依法终止的; (四)保健食品注册依法被撤销,或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有证据表明保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依法被撤回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保健食品注册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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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