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