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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