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制定并公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方便注册申请人申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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