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章 标签、说明书第六十条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