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标签、说明书

第五十六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 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 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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