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标签、说明书

第五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及相关制定依据和说明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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