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备 案第五十三条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备案登记号、登记日期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和技术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