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章 备 案第五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