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备 案第四十七条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