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备 案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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