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备 案第四十六条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