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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