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