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十八条

接到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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