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依据不足或者不再符合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生产销售的,以及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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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