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十六条

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充分合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予以变更注册;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不充分、不合理,或者拟变更事项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不予变更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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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