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除分别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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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