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注 册第三十一条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由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并提交书面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注册申请人申请变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