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由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并提交书面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注册申请人申请变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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