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注 册第二十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