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二十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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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