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注 册第二十五条审评机构作出综合审评结论及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