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条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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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