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