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拟分配到企业的引导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方案方可备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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