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