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